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指挥大厅、视频调度室、局领导会议室装修设计工程
招标编号:JDGASJ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 最终用户为_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本次招标人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清城区公安分局指挥大厅及会议室装修设计工程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为 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分局 ;
2.2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为 2017 年7 月14 日,设计竣工日期为 2017 年7 月 29 日,工期 15 个日历天;
2.3 项目内容及需求:
装修设计工程具体需求如下:
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清城区公安分局指挥大厅及会议室装修设计工程。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清城区公安分局指挥大厅、视频指挥调度室、局领导会议室的装修设计。 该项目范围内装修设计的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包括强电、弱电)、空调等工程设计,并提供施工图、效果图、工程概算及材料清单,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服务。
2.5 本项目招标将不设置投标限价。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citech.com)公司新闻栏详细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下载附件《投标报名表》填写随附件材料加盖公章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_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午17:00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报名邮箱: ljqing@pcitech.com及 hrz@pcitech.com并与招标小组对外联系人电话确认我司收到报名表即完成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 2017 年_7 月 12 日上午12 时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电子文档发往指定采购邮箱:bidding@pcitech.com
5.3、开标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5.4、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工业园建工路4号。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以邮件回复方式予以确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编: 510665
联系人: 李锦清
电话: 15017540150 传真: 85520716
2017 年 7 月 7 日
本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收到招标邀请函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认为是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料,并负责送到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地点。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被视为废标。
3. 投标人要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涉及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本次招标中,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其他货币方式的报价。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九十天内有效。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装修设计部分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按招标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传真或邮件等形式送达每个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话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通知。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均应使用中文。
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报价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 商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及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应答的相关内容逐条应答。
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设计和服务的数量及价格。
4.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设计项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价格,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对含有未响应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有权当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 投标报价表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投标总价、分类报价;
(2) 投标总价包括所有费用,不能在投标总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3) 投标人按照要求报价,报价单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以及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方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一份。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果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报价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单独封装于信封内,信封外壳写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 以前不得开封)。
2、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包装所有粘接缝隙处必须有签字并盖公司章等标记,包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人,否则那怕迟到1秒钟招标人都拒绝接收。
1.8、 开标与述标
8.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8.2 评标: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最后得分表》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得分第三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
8.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七日内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书面向业主确认回执。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拒绝投标人中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招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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